今年起,我市设立市长质量奖,每年表彰一次。该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,由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,市政府和市长审定批准、表彰和奖励,授予为我市质量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(组织)和个人。 市长质量奖每年度在企业或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,经相关县(市、区)和部门推荐,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评审。据《资阳市长质量奖评审办法》规定,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方可申报市长质量奖:企业符合国家产业、环保、节能、质量政策,连续正常生产经营5年以上;企业的主导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内或国外先进水平,企业标准、新产品研发能力、节能减排及经营结果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地位;企业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、环境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,在国家、省市监督抽查中,产品没有严重质量问题;有良好的诚信记录,模范履行社会责任,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。市长质量奖评审主要是对组织和个人申报奖项前3年的质量业绩的综合评价,获奖的企业和个人5年后可以再次提出申请。 市长质量奖分设“质量管理奖”和“质量贡献奖”,其中“质量管理奖”授予在资阳市内登记注册,质量管理绩效显著,产品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、管理水平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,对资阳经济社会发展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企业;“质量贡献奖”授予在质量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,涉及到质量科研、质量改进和攻关成果的评审,可以多人共同获奖,但最多不超过3人。“质量管理奖”每年度不超过10个,“质量贡献奖”每年度不超过5个,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。(杨功清 记者 陈源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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